1.环境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2.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企事业单位有哪些行为,即受到罚款处罚

3.北京雾霾橙色预警怎么天又蓝了?

4.绵阳主城区20%机动车限行措施在执行吗?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国十条

6.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7.环境整治工作整改报告范例

重污染天气监察记录_重污染天气监察记录内容

昨日,省环保部门公布省辖市空气质量状况,蚌埠市空气污染指数竟达448,为重度污染。此外,阜阳、淮南、滁州、马鞍山、六安、淮北、宿州、亳州等8市空气质量也为轻度污染。 6月以来,蚌埠、宿州等市市民已经连续多日体验“雾都”景观,屡禁不止的秸秆焚烧加上天气条件,被认为是“雾都”的缔造者。

空气污染指数448

昨天,蚌埠市环保局公布:该市空气污染指数达448,重度污染,为当天全省之最。

蚌埠市民恨透了大雾,纷纷打电话向12369环保热线投诉。据媒体报道,仅6月8日、9日两天就有300多个投诉电话。 “雾锁珠城”引起蚌埠市政府的关注。 10日下午,蚌埠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乡镇必须严看死守,保证不发生事故。

秸秆焚烧引起火灾

昨日上午,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分几路检查,在该市多个区县发现了焚烧秸秆的情况。其中,一个检查组在固镇县并没有发现焚烧秸秆情况,让人觉得吊诡的是,就在检查组走后,卫星拍到了该县有3个焚烧秸秆火点,这一情况公布在国家环保部昨日下午发布的《6月11日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列表》中。

当地媒体援引蚌埠市环保局提供的材料称,6月4日上午,龙子湖区高铁沿线长淮卫镇、李楼乡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给高铁安全运行造成隐患;6月8日21时许,淮上区吴小街镇吴小街村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燃烧面积约1.2平方公里。

无风无雨也是“帮凶”

据悉,2011年,蚌埠市被国家卫星遥感拍摄到的火点共151个,“去年同期是140多个,今年到现在一共26个。 ”蚌埠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郜宗智说,到目前为止,蚌埠这一数字在全省排名第6。

今年焚烧秸秆情况好转,为何空气污染反而加剧?蚌埠市气象台台长马玲说,这与天气条件不无关系。大气层结构比较稳定,影响烟雾扩散。 “没有大风或降水,影响烟雾水平方向扩散。当前蚌埠处于低气压区,也影响烟雾垂直扩散。 ”马玲说,从卫星云图来看,未来两天蚌埠天气条件没有太大变化,如果秸秆焚烧情况没有改善,只能继续呼吸脏空气。 (马飞)

淮南

罕见一场雨居然呈黑色

“在户外站一会,身上就落一层灰。 ”日前,淮南市区出现令人惊讶的现象:天上下起了黑色的雨!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数据显示,6月10日淮南空气污染指数171,为轻度污染。从6月9日至11日,淮南市空气质量都属轻度污染。 (欧阳徐中)

滁州

难得一场雨洗出小清新

6月10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雾“闷”在滁州市区上空。好在昨天凌晨,滁州市区下了一场小雨,将黄黄的天色“洗”了回来。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秸秆焚烧遥感监测结果显示,6月10日至11日,滁州全境没有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市民们希望这难得的“小清新”天气能一直保持下去。(欧阳徐中)

亳州

前天污染指数竟达到500

根据省环保监测部门公布的数据,6月10日,亳州市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惊人的500。

亳州市对秸秆焚烧提出最严厉的要求。特别是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1公里区域,油库、粮库、村庄、学校等周围1公里区域。重点区域发现明火点严厉处罚,直至给予乡镇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吴尚)

六安

天色灰蒙蒙不过还能忍

从昨天早晨开始,六安市上空一直灰蒙蒙的,很多机动车行驶中打开了防雾灯,有时能闻到淡淡的秸秆焚烧的气味。记者昨日从六安市环境监测站获悉,该市昨天空气污染指数104,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方荣刚)

阜阳

“阜阳的天空是我的爱,茫茫的大雾最近最阴霾,什么样的大雾是最呀最自在,什么样的秸秆才是最开怀!天上的太阳躲起来,人们的鼻子呀捂起来。热辣辣的火焰是一切的所在,一路边走边骂才是最自在。你们要点就要点的最痛快,那是我已经习惯的无奈。让我躲进屋子不出来,痛苦地唱着最炫的秸秆风,让雨卷走所有的尘埃。是我心中最‘也熊’的无奈,怎么就没让你禁下来。永远的唱着最炫的秸秆风,是阜阳天空最大的阴霾……”

阜阳市被秸秆焚烧的阴霾笼罩,一位网友恶搞了这首《最炫秸秆风》MV,引来一片共鸣。一名网友将QQ签名改成“快被烧麦秸的烟熏死了”。戴上美国进口普卫欣天猫密合性好的

另悉,6月5日,太和县城关镇祥和行政村村委会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学军,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环境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

关键词:石家庄市 大气污染 原因分析 政府行为对策

一、概述

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这个定义鲜明的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

人类要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发展;

发展要有限度,他不应危及后代人的发展。

石家庄市我国华北地区新型的一座现代化工业城市,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总面积15848平方千米,总人口845万。其交通发达,京广、石太、石德铁路和京深、石港、石太高速公路交汇于此。近年来,石家庄市工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是他一跃成为全国著名的环境污染大市。而其中,尤以大气污染最为突出:尤其是在风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尘土满天飞舞,纵横肆虐,有些区域垃圾泛滥成灾。

二、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河北省环境监测总站4月11日队本周空气质量检测表明,石家庄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于它们直径很小,且夹杂着细菌,可以被人体吸入体内,引起疾病。同时,由于它们很轻,不宜沉降,总是漂浮在空中,阳光照射在这些微尘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显得灰蒙蒙的,能见度明显下降。扬尘污染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雨后就更显得直观,汽车挡风玻璃上全是泥水,就连眼镜片上也满是泥水。由于少数地区垃圾处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烂,随风一锤,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让人倍觉恶心。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气,也使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

1.2 石家庄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1.2.1 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石家庄市大气质量的基本原因

石家庄位于河北省中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南、北均为辽阔的华北大平原。而与此同时,石家庄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具有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凉爽等特征。这些特定的地理和气候因素,是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东南风的作用,石家庄上空的可吸入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质随风西移,当遇太行山脉的阻挡后,又转向东移,返回原地。而与此类似,当刮西北风的时候,由于太行山脉这一巨大的屏障,使西北风被拦截在山西境内,一些污染物质也无法被刮走,而只能继续停留在石家庄的上空。

1.2.2 城市建设是影响石家庄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石家庄气体状态大气污染源调查表

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1)燃料燃烧(2)工业生产过程(3)交通运输等。根据统计资料,以上三方面产生的大气污染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0%、20%和10%。在直接燃料的燃烧中,燃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数量约占燃料燃烧排放总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烟尘、SO2、NOX和CO的数量占燃料燃烧排放比例分别为99%、93%、81%和97%。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虽仅占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于排放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对工矿区或局部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等流动源在交通比较繁忙的街道,如裕华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CO、NOX和HC的严重污染。

(一)燃料燃烧。在石家庄,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煤仍然是人们的首选燃料。而在燃煤市场上,高硫煤仍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这就造成SO2的大量排放。同时,由于石家庄地处华北,冬季寒冷,需要供暖,而一些单位为了省钱,实行自给自足的供暖制度,这就增加了煤的燃烧量,使大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二)工业生产过程。近些年来,石家庄纺织工业发展迅速,是我国棉纺织工业基地之一,化学工业也是重点发展部门,有规模较大的华北制药厂和石家庄化肥厂,煤炭工业亦占有重要地位。这些性质的工矿企业即使石家庄的重点发展部门,也是污染最为严重的企业。而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市区,如具有相当规模的华北制药厂和石家庄化肥厂等。此外,还有一些粉末冶金厂、印染厂也是石家庄大气污染的主力军。

(三)交通运输。近些年来,石家庄经济发展迅速,交通运输也随之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遽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据中国科学院王玮博士介绍,一辆柴油车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的可吸入颗粒物,几乎是100辆汽油差夹带的总和,是更严重的污染源。而石家庄却允许柴油车进城,促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急剧上升。

(四)市政建设。石家庄的马路普遍存在道路斜坡问题,即马路两侧的人行板道明显高于路面而且与路面垂直,呈“凹”字型。致使马路上的灰尘不能吹走,而且越积越多,这也是因发扬陈天气的直接原因。据资料统计,城区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占总量的40%左右,人们却对裸露地面,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以及砂石料场造成的扬尘姑息迁就,始终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加以治理。此外,工业废水中的化学成分也极容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五)工业布局。石家庄的一些工矿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城区的东北部,还有一些分布在市区的不同区域。这些工矿企业的分散性是整个城区的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六)绿化。石家庄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绿化还没有跟上工业发展的步伐。只有政府、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绿化已基本达标,而整个城区的绿化却远远达不到要求。南二环只是近两年来才栽了几批树,其他地方也还是光秃秃的。

1.2.3 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存在不完整性(例如:垄断实力的存在,生产要素缺乏流动性,巨大外部型的存在,缺乏知识和信息等)导致市场经济作用被削弱的现象。也就是使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其理论上的好处的情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说,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因素。外部性是指个人或一个经济单位所承受的收益和成本是另外的个人和经济单位行为的直接结果,而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如一个化肥厂对大气造成污染但老百姓去被迫承受大气污染所造成的损害。由此可见,市场失灵也导致了大气污染。

1.2.4 政府政策失灵。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决策失灵同样会产生环境问题。例如:河北省政府打算把石家庄建设成为闻名全国“药都”,而制药厂是污染极为严重的企业,这个政策导向势必会对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造成不良的影响。

1.2.5 全民对环境的认识不够

目前,人们对环境保护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如对环境问题的潜伏性、长期性、紧迫性和艰难性认识不足,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不理解,由于市民认识上的不足和思想上的不重视,导致他们行为上的不够积极,不够配合。如在石市东南部的尖岭村,本身道路坑洼不平,尘土飞扬,再加上村民自身素质不高,垃圾随处可见。特别是每逢集市过后,更是满地狼藉,叫村民和过路人苦不堪言。

三 政府行为对策

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保护靠政府”的说法已被广为接受。环境资源配置的失灵,要求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行政监督力度,采取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发挥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入世后,我们的环境管理方式将会受到冲击,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适应新的形势和环境。

1、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使宏观与微观有机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几乎所以政策领域的变革,改变过去各个部门封闭的、分割地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环境政策的做法,把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结合起来,这样做既有利于环境本身,又可以提高其他政策的效能,这就要求石家庄市政府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其绩效分布如顶图:

政府要依照此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规的各项具体行为进行界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贯彻不力导致辖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部门、机关给予相应处分,使领导的“乌纱帽”和其所负责的区域环保是否达标挂上钩。此外,还要给环保部门下放实权,权责明确,才能贯彻有力。

2、搞好监督调查工作,统一布局,分类管理。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2.1 政府环保部门应切实做好环境的监测调查工作。近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针对日益严重的室内环境污染监督检疫站。今后,对于类似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以加强对空气污染原的监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或日报预报,使社会有关各方及时了解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情况。使一些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单位和对空气污染物敏感的人群能预做准备。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可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环境质量信息。同时,政府可以投资兴建以监控、信息、检测等三大系统为核心的环境指挥中心,配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加强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

2.2 立足现有规律、规章和制度,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为使环境保护工作根深蒂固的开展起来,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可制定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完善这一体系(注意既要有综合性法规,又要对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而且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修改。)在此基础上实行环境执法监督,以国家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围绕国家环保工作重心,结合石家庄环保工作重点,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石家庄市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限,以石家庄市环保局为主体,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一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动。

3、针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的几个主要方面原因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强化管理。

3.1 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来治理工矿企业。企业是各种污染物的主要产生者和排放者,这就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以削减排污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使企业改变观念,拚弃环境保护部经济的成见,树立起重视环境更益于经济的观念。宣传和执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这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对破坏环境和随意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照污染种类,数量和程度进行罚款或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污染物损坏群众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排污单位,责令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对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给以减免税收或其他经济上的优惠;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予以征税收费等制度。

3.2 制定严格的标准,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关闭不合格的砂石料场,对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要求工程承包商在工地周围加高护屏,并在四周的临时交通道路上铺盖沥青;对一些非回镇土要随时运出市区。要求运货车加盖遮篷,以免建筑材料散落街头。各公司要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过滤塔等先进设备来净化含油脂灰及有害的二氧化硫的废气。化工厂应利用管道将生产过剩中产生的废煤气及其他含有臭味的气体,经过管道输送到煤站燃烧,变成无害的碳酸气体和水蒸气,然后经过高大的烟囱排向高空。制药厂应建立有害气体的回收循环装置,利用回收利用可制成石膏。对工厂和服务性行业制定和执行新的氮氧化合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标准和燃料的质量鉴定标准。除此之外,政府应加快无燃煤区的建设,将石家庄市中心区(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南路和仓安路;维明街围和区域)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并逐步将整个市区建成无燃煤区。同时,政府应下令,对一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必须集中供热。

3.3 利用行政手段削减机动车污染。政府应执行严格的地方规章制度,禁止销售未达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淘汰尾气超标车;安装电喷和三元催化装置;加快机动车燃料改造,

使用天然及电力等清洁能源;同时,可以开设电车等无污染车辆。对一些新增公共汽车要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清洁型车型,建设天然气加油站。禁止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及非市区牌号的摩托车进入市区。

3.4 政府应严格规划解决石家庄的道路斜坡问题。一方面,在新建道路工程中,尽量避免道路斜坡问题。同时,对一些已形成道路斜坡问题的主干道,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用花坛取代栅栏,并在道路两侧种上树,以达到防止尘沙和净化空气的双重功效。另一方面,可以增设洒水车的数量,用洒水车把一些处理过的污水洒在马路上,一日几次。

3.5 调整工业布局实现工业布局园区化。政府要加大力度,逐步改变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在城区实施“优二兴三”的产业政策,把工业重心移向开发区,发展工业园区,严格执行产业发展导向政策和“三同时”规定。限制一些敏感区域兴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对一些重污染企业要实行搬迁、停产、转产或限期整改等政策。扩大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模。

4. 对城市交通和公共设施警醒合理的规划管理。

4.1 政府要加大投入。

4.1.1 增加对公共设施的投入。政府可对一些公共设施增加资金投入,如在一些公园、广场兴建喷泉、消防水池等。在适当的地点开设无车区和商业步行街,以减少汽车的流动量。

4.1.2 政府应增加资金投入来治理城市垃圾。政府可以投资在一个小区设置几个垃圾投放点,每天定时投放垃圾,同时政府可以投资开发垃圾产业。当然,出路垃圾也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政府可以让企业在生产时就考虑到为减少垃圾创造条件,如减少包装,或改一次性包装为重复使用的包装。对一些自然无法分解的垃圾,可以进行焚烧,但一定要严格限制焚烧厂的粉尘和废气排放,烟囱要价高,而且要安装废气过滤装置,把排入大气的有毒物质减少到最低限度。

4.2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立城市立体绿化体系。在石家庄范围内大规模植树种草,在搞好垂直绿化的基础上,实行立体绿化。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变迁,使内绿化已显得十分重要因为许多新建住宅和办公楼都有很多污染物质,其中有些会释放有害气体或尘粒污染空气,它们包括许多种燃料、木材、建材、办公设备、家具、地毯及化工清洗剂等。另外,植物、宠物或房间空调系统也会带有细菌,这些细菌会破坏室内的空气质量。立体绿化就是事室内、地面、楼顶、墙体形成一个立体的绿化网,以阻止细菌霉菌的生长。此外,化学制品应受到限制,如油漆燃料及杀虫剂等。

5. 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公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1)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应把环保业绩作为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让各级政府把环保提上日程。(2)大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环境教育。(3)建立公众才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4)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发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的个人予以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5)各级政府可以在居民小区设置宣传栏,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群众的自觉性。

6.大力发展环保科技,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6.1 积极发展科技兴环保企业。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所有企业都要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考验,那种仅凭人力资源、劳动力价格低廉去打开国际市场的办法是缺乏远见的,以民众的低收入额为代价的竞争,其出发点就不对,其可持续性等更值得怀疑。大量增强企业的科技内涵才是做根本的出路。面对环保领域企业数量小多、规模小的特性,大力发展科技型环保企业更是当务之急。政府应加强对环保企业科技化的支持和政策引导。(1)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向企业的科技开发行为倾斜,如果通过相应的监督监察机制确证企业投资与技术开发,那么这种投资的税收可以减免;如果经过相应的论证,企业投资与某项技术研究可以促进整个地区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那么可以取得政府的优惠贷款甚至贴息贷款。(2)在环境领域,面向环保企业设立技术研发课题,并有配套的资金保障。(3)选择有规模、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技术研究基础的环保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有的放矢发挥最佳作用。

6.2 鼓励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方面的科技研究和科技发明并力求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果。

6.3 加强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联系与合作。 引进国外投资,弥补资金短缺的现状;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和国家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与应用新形式的环保理念与技术;聘请国内外知名环境专家参与我市环境整治开发治理工作规划的制定等等。

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企事业单位有哪些行为,即受到罚款处罚

1、大气污染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表现为呼吸系统受损、生理机能障碍、消化系统紊乱、神经系统异常、智力下降、致癌、致残。人们把这个灾难的烟雾称为"的烟雾"。

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天内夺去几千人的生命。其实,即使大气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但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种污染了的空气,也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疾病。

2、垃圾污染

垃圾中,有毒气体随风飘散,空气中二氧化硫、铅含量升高,使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升高,对人体构成致癌隐患。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标,引发腹泻、血吸虫、沙眼,例如,贵阳市发生痢疾流行,其原因是地下水被垃圾渗透,大肠杆菌严重超标引起的。

3、水质污染

对人的危害,人如果饮用了污染水,会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癌变、传染病及其他一些奇异病症,污染的水引起的感官恶化,会给人的生活造成不便,情绪受到不良影响等。

扩展资料:

对策

1、引导企业向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方向发展,改变落后生产方式,变粗放型为节能型、集约型,杜绝高污染、低效能项目建设,对垃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特别是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要本着安全、慎重、企业回收原则,对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不允许浪费丢弃,切实做到物尽其用,使废弃物资源化,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才可进行填埋或焚烧。

2、加大宣传力度提倡绿色消费。通过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垃圾污染危害性,普及环保知识,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

居民应当将垃圾分类收集,自觉减少垃圾产生量,积极使用可降解物品,比如纸制品、木制品等,使垃圾减量化方兴未艾。尽量购买使用绿色认证产品、无公害产品,形成一个绿色进家庭,家庭爱环保的良好氛围。实行收费政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环境污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垃圾污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水质污染

编辑于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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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存在哪些环境问题对人们的身体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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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存在哪些环境问题对人们的身体有什么危害?

1、大气污染: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首先是感觉上不舒服,随后生理上出现可逆性反应,再进一步就出现急性危害症状。大气污染对人的危害大致可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致癌三种。 2、水污染: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3、噪声污染: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你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 5、电脑辐射:辐射不是导致脱发的头号因素。电脑使用时间过长是导致脱发的关键所在:精神高度集中使用电脑,时间过长大脑兴奋度会增高,内分泌会发生紊乱,与毛囊相连的皮脂腺分泌过盛会导致毛囊栓塞,头发的营养供应出现障碍,发质会变脆,头发便会脱落。对于轻微脱发,可以通过减少电脑的使用时间和调节生活方式来缓解。

27赞·759浏览2020-10-28

我们身边存在哪些环境问题对人们的身体有什么危害?

1,空气污染 危害: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是造成老年哮喘的慢性因素,肺气不足导致体力下降。 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天内夺去几千人的生命。其实,即使大气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但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种污染了的空气,也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疾病。 2,水污染 危害: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0%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3,噪声污染 危害: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是听力损伤。人们在进入强噪声环境时,暴露一段时间,会感到双耳难受,甚至会出现头痛等感觉。 因为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以致影响到全身各个器官,故噪声除对人的听力造成损伤外,还会给人体其它系统带来危害。由于噪声的作用,会产生头痛、脑胀、耳鸣、失眠、全身疲乏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

扩展资料:

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呈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百度百科-保护环境

180赞·1,722浏览2020-10-24

我们身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它们对我们有什么害处?

我们身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它们对我们有什么害处? 有奖励写回答共8个回答 mxhg222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聊聊关注成为第696位粉丝 提起环境污染,人们会不约而同地想到工厂排放的残渣、废气、废水,以及街道上的飘尘及噪声。然而,科学表明,最严重的环境污染并非工厂,也非街道,而是来自各自的身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也有了更科学的认识。环境意识也日益加强。环境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不可能脱离环境而生存。污染就在我们身边,在你我的办公室、家居环境、室外环境里。 (1)厨房污染:厨房的煤及煤气燃烧后产生的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碳氢化学物等,都是对人体极有害的气体。此外,炒菜时或油炸食物时产生一种无色有害气体――丙烯醛,也会使人流泪、呼吸困难、血压升高。 (2)卧室污染:人们早晨起床后室内飘尘的浓度为室外的2-5倍,这些飘尘主要来源于人们穿、脱衣服、铺被子以及人体外表的皮屑脱落,它能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或沉积于肺泡,或吸收到血液及淋巴液中,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

26赞·18,896浏览2020-09-07

我们身边存在哪些环境问题,对人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危害?

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 2、水污染 若是饮用被污染过的水污染物会进入到我们的身体里,导致人急性或使慢性的中毒,还会引发多种传染病等。 扩展资料 中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2011年中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高达1857万吨,烟尘1159万吨,工业粉尘1175万吨,大气污染仍然十分严重。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中国规定的标准。 中国47个重点城市中,约70%以上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中国规定的二级标准;参加环境统计的338个城市中,137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过中国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属于严重污染型城市。大气污染是中国第一大环境污染问题。 中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依次是: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42%的水质超过3类标准(不能做饮用水源),中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 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黄河多次出现断流现象,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 百度百科-中国环境十大问题

175赞·3,206浏览2020-10-29

我们身边存在哪些环境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危害?

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节约用水提倡使用脸盆洗脸,洗完脸或洗完衣服的水用来浇花,洗拖把。爱护节水设施,关紧水龙头,自觉做到珍惜水源。节约用电推荐尽量用自然光,随手关灯、电脑等电设备,使用完后及时断电,减少待机损耗,合理使用电器。 绿色消费尽量少用一次性纸杯,提倡自带水杯,少且一次性塑料袋,推荐用布袋,能够多次使用,减少“白色污染”。垃圾处理垃圾不要随手扔在地上,尽量放在邻近的垃圾桶中,但要注意垃圾分类,矿泉水瓶能重复使用的尽量之后用。少砍伐、破坏多一些保护、扶植,保护森林中的小生物,让他们的生命持续。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节约用水提倡使用脸盆洗脸,洗完脸或洗完衣服的水用来浇花,洗拖把。爱护节水设施,关紧水龙头,自觉做到珍惜水源。节约用电推荐尽量用自然光,随手关灯、电脑等电设备,使用完后及时断电,减少待机损耗,合理使用电器。 绿色消费尽量少用一次性纸杯,提倡自带水杯,少且一次性塑料袋,推荐用布袋,能够多次使用,减少“白色污染”。垃圾处理垃圾不要随手扔在地上,尽量放在邻近的垃圾桶中,但要注意垃圾分类,矿泉水瓶能重复使用的尽量之后用。少砍伐、破坏多一些保护、扶植,保护森林中的小生物,让他们的生命持续

64赞·616浏览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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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雾霾橙色预警怎么天又蓝了?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有规定具体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四)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二)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三)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参考文献:www.gepresearch.com/76/view-177991-1.html

绵阳主城区20%机动车限行措施在执行吗?

2018年1月14日讯,昨天零时,本市启动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记者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预警启动首日,全市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记者从环保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获悉,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大气传输通道“2+26”城市均已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测算污染减排比例可达20%至25%。

昨天记者跟随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队员前往房山区检查橙色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企业落实情况均不错。在良乡,执法队员不打招呼直奔南六环附近的一家印刷企业。走进车间,记者发现里面静悄悄的,机器已经冰凉,只有几位工人在包装纸盒。企业副总经理杨先生表示,企业主要给药厂加工包装盒,每天大约能生产50万个,接到橙色预警通知后,前天下班就给员工放了假,“我们企业小,但对于减少污染排放,能做一点贡献也好,希望污染尽快结束,重新看到我们已经熟悉的蓝天。”

记者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昨天全市市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其中住建部门出动检查人员476人,共现场检查工地515个、非现场检查1480个,共责令整改工地43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处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货运车辆交通违法3341起,劝返进京高排放车辆816辆。

此外,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保局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对昌平区和延庆区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全市环保部门针对“三烧三尘”、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其中检查企业571家,发现料堆未苫盖、部分设施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两起,均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共检查各类机动车82615辆次,现场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超标717辆次。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环保监测中心研判,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等单位会商,今天白天,本市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计首要污染物为PM2.5,空气质量为中度到重度污染,明天也依然是中度到重度污染,周二、周三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为轻度污染。

针对这次重污染过程,环保部已经对北京、天津、保定、石家庄等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根据环保部的部署,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对此次重污染过程进行分析解读。

据介绍,针对本次重污染过程,各地提前发布预警、采取应急管控措施,从污染过程初始阶段降低排放强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分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除衡水市启动红色预警以外,其他25个城市均启动橙色预警。经初步测算,在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情况下,“2+26”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等污染物的全社会减排比例为20%至25%左右。

相关新闻进京尾气超标货车大幅度减少

重污染橙色预警之下,往日进京大货车排成长龙的京新高速沙河主收费站变得冷清了许多。昨晚9点,交管局和环保部门针对进京货车再度展开检查,两个小时之内,驶入收费站接受检查的重型货车只有35辆,其中有3辆车存在尾气超标的问题。这个数据和往日相比,大幅度缩水。

昨晚9点,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的民警和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收费站南侧就位,将准备驶向城区方向的大货车一一拦截。记者在现场看到:接受检查的货车并不多,几乎不需要排队等候。温泉交通大队大队长杨勇说,在这个位置,往日和环保部门配合设置检查岗,从晚上9点到11点,平均检出的超标货车约20辆左右。“一来是货车的流量明显小了,发布预警之后,工地停工,货运的需求就少了;二来是司机们也知道预警发布之后,我们的检查会更严密,冒险的人少了。现在是9点40分,这个岗已经开始40分钟了,只查到一辆超标车。”他分析,“应该是预警确实起到作用了。”

据悉,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交管部门将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加大对货车等禁限车种的拦截查处力度。同时,对外围禁限车辆坚决劝返,对驶入禁限区域的依法处罚;各支、大队全面加大对国国轻型汽油车、货车等禁限车种的拦截查处力度。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张航安然

编辑:TF009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国十条

绵阳主城区20%机动车限行措施在执行吗?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不执行市主城区20%机动车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尽量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预留应急床位,医疗专家组做好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分析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摄氏度。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或洒水作业。

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环境整治工作整改报告范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社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二、因地制宜,强化应急准备

(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

(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分析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应对实践修改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

各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当与辖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

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快速反应,做好预警和响应工作

(五)实行分级预警。各地可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划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级,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内容。

(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城市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要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发布**及以上等级预警时,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安排社会资源,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采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

区域预警信息和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省(区)和城市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七)强化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人员迅速到位,调度、指挥应急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针对污染主要原因,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当地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四、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八)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通过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措施,包括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的措施以及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尤其是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保障公众权益。

(九)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介绍国内外做法和经验,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分解和落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和装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环境整治工作 整改报告 范例

 环境整治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整治工作整改报告范例,仅供参考。

 环境整治工作整改报告篇一: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武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紧急通知》(市城乡环境治理办?2011?34号)精神,现将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过排查,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容秩序管理不到位,出摊占道现象在老城区较为严重,流动商贩较多,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较多,商店招牌不规范,?牛皮癣?广告较多,绿化带有裸土现象等。二是环境污染有待改善,生活垃圾清运有时不及时,有的道路两侧有白色垃圾,有焚烧垃圾现象,城郊结合部及农民集中居住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较差,有的河道沟渠有漂浮垃圾等。三是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商品货物摆放不整齐,环境卫生较差,市场秩序较乱。四是道路基础设施较差,?三烂?现象需要及时解决。

 二、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以?一看标准,二看变化?为工作指导思想,以环境治理?三个延伸,四个规范?为工作重点,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一)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1.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由镇长____亲自抓,分管领导____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综合执法局、市容分局、各村(社区)、城建办、工商所、交警中队、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履职尽职,通力协作,打好总体战。

 2.充实城管队伍,尽快招聘15名城管协管员,从派出所抽调

 2名联防队员到城管工作,交警五中队派两名交警驻镇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工商所派两名管理人员协助市场开展进行整治工作,各社区聘请两名劝导员协助本辖区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由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一支有力的城镇综合管理队伍,集中力量抓整改。

 3.做好经费保障,镇上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所需经费,落实保障,各村(社区)在公共服务经费中不少于4万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

 (二)加强市容秩序管理。

 1.整治出摊占道摊点和流动商贩,由市容分局牵头。一是规范临街商铺一律实行坐商归店;二是取缔新石路入场口和合兴桥边及正兴街内的流动摊点;三是规范金三角万源大道卖摩托车占用人行道;四是加大对出摊占道、流动商贩、?鬼饮食?、乱牵乱挂等现象的执法力度,做到?整洁、优美?的市容秩序。

 2.车辆乱停乱放治理,①由交警五中队负责,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本月底前完成。按照设点划线规范车辆停放,同时,根据需要,增设人力三轮车停放点和机动车停放点,增划停车标线;②聘请停车服务公司按市场化运作,管理场镇车辆停放,努力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

 3.商招店牌和?牛皮癣?广告治理,由市容分局负责,清除破损商招和?牛皮癣?广告,纠正不规范的店招,本月底完成。

 4.绿化带的治理,由新都新兴园艺场对绿化带的杂草进行清除,裸土补缺以及修枝等管护工作,本月底前完成。

 (三)、环境污染治理。

 1.搞好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由成都佳洁服务公司负责,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垃圾清运及时不拖延时间,在本月底前使环境卫生和垃圾清运明显改善。同时,按市场化运作,加强督查,保持街面、路面整洁。

 2.对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的建渣、垃圾杂物,由镇上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在本月底前完成。

 3.农村河道、沟渠、公路两侧的垃圾及时清理,由各村(社区)按区域划集中人员进行一次清理,疏掏沟渠,打捞河道垃圾,清理公路、河道两边的白色垃圾问题,在本月底前完成,努力实现河流水清、道路畅通。

 4.加强扬尘治理,大力治理建筑工地、商混搅拌站、道路修建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沙石、建渣车辆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现象,防治扬尘污染道路。

 (四)市场治理。

 我们对市场脏、乱、差现象开展集中整治,清除乱搭棚布,乱牵乱搭,乱摆摊点,规范商品摆放,增添环卫设施,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在本月底前改变市场环境面貌,下一步将按市场?三化?标准逐一进行改造。

 (五)集中整治?三烂?现象。

 大力开展市容环境?三烂?(环卫设施污损,市政设施破烂、户外广告及招牌破烂)治理,①对有破损的垃圾桶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垃圾中转房及时修补,垃圾桶不足的地方,及时增添;②户外广告及招牌有破损的及时更换,不规范的进行统一规范,取缔乱牵、乱搭、乱设置的广告、招牌,在本月底前完成,达到广告招牌规范、美观。

 我镇将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增添措施,强化长效管理,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使我镇城乡环境面貌有新的改观。

 特此报告。

 ____镇人民政府

 20__年_月_日

 环境整治工作整改报告篇二: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人们义不容辞你的责任,对于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及时的整改,希望政府能及时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去保卫环境。本文是整改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7月8日,由于我镇工作疏忽,广安市联合督查组发现我镇整治工作中存在一些的整治不力现象。为此,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反省,立即整改,现将整改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督查情况:场镇街面保洁不及时,?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较差,垃圾乱扔现象突出。

 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换届后领到重新分工,工作衔接不到位;二是环卫设施少;三十环境督查不及时。为了防止环境整治工作的问题反弹,我镇党委、政府立即采取了以下紧急措施对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治:

 1、立即组织各村(居)负责人召开会议,会上通报了本次督查情况,然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

 2、针对换届期间分管领导未到位、管理脱节以及场镇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松懈现象。我镇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新的分管领导,加强了日常工作管理,同时对保洁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我镇第一批购买的垃圾桶使用时间达2年多,部分已年久失修,垃圾桶数量逐渐少。为此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近期将重新购进一批垃圾桶,并安装使用。

 4、近期天气炎热,镇整治办督查工作不及时,导致部分整治效果较差。镇领导对整治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镇整治办工作人员深刻反省检讨,并制定了新的督查方案,督查次数由每天两次调整为四次。

 通过一段时间整改工作,被督查存在的场镇街面保洁不及时,?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较差,垃圾乱扔现象突出等问题得以改善。我镇一定认真吸取本次工作教训,持续地加大我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防止工作出现反弹,全面对镇域内的卫生死角、管理难点进行整治以及正确引导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用实际行动改正工作不足。恳请市整治办对我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环境整治工作整改报告篇三:

 县环境监察大队:

 遵照市县两级环境监察主管单位指示和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关注细节,全面整治;狠抓落实,力保实施?的整改思路,收效良好。现就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问题一:雨污未分流

 整改情况:公司采取设立分管,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问题二:平面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公司采取?建章立制,分工负责;设立标志,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严格追究?的措施,平面管理趋于规范。

 问题三:初期雨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情况:公司采取严格初期雨水收集,统一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问题四:锅炉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水膜除尘

 整改情况:按《 》规定,无需安装水膜除尘,而且公司决定采取由宏源公司直供蒸汽保证生产,停止锅炉使用。

 问题五:应急池建设不规范,未达到环评要求

 整改情况:环评报告书是按照年产3000吨乙醛酸生产要求设计的,但现实情况是我公司所建 m?应急池能满足 的污水收集,经专家分析论证,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六:危险罐区围堰未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整改情况:该项规定较多化工企业未落实,但我公司仍按规范按要求完成了围堰防腐防渗处理。

 问题七:危废仓库无危险废物

 整改情况:公司已设立专门危险废物仓库,而我公司目前只生产 产品,

 问题八:总排口未设置标志

 整改情况:公司总排污口近期 重新整改且已设立醒目规范标志。

 问题九:检查时发现盐酸储罐正在挥发

 整改情况:

 特此报告,恳请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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