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2022年最冷的时间

2.7月28日潍坊因台风烟花停运列车及关闭景区

3.今天潍坊的天气如何?

4.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什么(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

潍坊潍城市天气预警_潍坊市潍城天气预报

潍坊天气预报 (2012-04-10 18:00发布)

日期 天气现象 气温 风向 风力

10日星期二 夜间 阴 低温 7℃ 北风 4-5级

11日星期三 白天 多云 高温 13℃ 北风 3-4级

夜间 多云 低温 6℃ 南风 微风

12日星期四 白天 多云 高温 17℃ 南风 微风

夜间 多云 低温 7℃ 南风 3-4级

13日星期五 白天 多云 高温 23℃ 南风 3-4级

夜间 晴 低温 12℃ 南风 微风

未来4-7天天气预报(2012-04-10 18:00发布) 仅供参考

14日星期六 白天 多云 高温 24℃ 南风 微风

夜间 晴 低温 10℃ 南风 微风

15日星期日 白天 多云 高温 25℃ 南风 微风

夜间 多云 低温 9℃ 南风 3-4级

16日星期一 白天 多云 高温 16℃ 北风 3-4级

夜间 多云 低温 8℃ 北风 微风

17日星期二 白天 多云 高温 17℃ 北风 微风

潍坊市2022年最冷的时间

2022潍坊元旦天气状况

2021年最后一天,天气表现得很“温晴”,最高气温会升至8度。

元旦假期,预计2022年1月1日到3日,我市以晴好天气为主,2022年1月1日夜间和3日白天有两股弱冷空气来袭,气温会出现波动。

2022年1月1日,多云转晴,内陆地区南风转北风3~4级,北部海区南风4~5级转北风5~6级,-2℃~8℃;

2日,晴到少云,内陆地区北风转南风3~4级,北部海区北风6~7级转南风5~6级,-5℃~3℃;

3日,晴间多云,内陆地区南风转北风3~4级,北部海区南风转北风5~6级,-3℃~7℃。

元旦假期全省天气预报

1日,全省天气多云转晴。半岛地区南风4~5级阵风6级,鲁西北地区南风转北风3~4级,其他内陆地区南风3~4级;渤海南风转北风5~6级,渤海海峡、黄海北部和中部南风6~7级阵风8级。

最低气温:鲁西北的东部、鲁中、鲁东南和半岛内陆地区-2℃左右,其他地区0℃左右。

最高气温:鲁西北的西部和鲁西南地区9~11℃,其他地区6~8℃。

2日,全省天气晴到少云。鲁中的东部和半岛地区北风4~5级阵风6~7级转南风2~3级,其他内陆地区北风3~4级转南风2~3级;渤海、渤海海峡和黄海北部北风7级阵风8~9级转南风5~6级,黄海中部北风6~7级阵风8级转南风5~6级。

最低气温:鲁西北、鲁中和半岛内陆地区-6℃左右,其他地区-3℃左右。

最高气温:鲁西北、鲁中和半岛地区2~4℃,其他地区5~7℃。

3日,全省天气晴间多云。鲁西北的东部、鲁中的北部和半岛地区南风3~4级转北风4~5级阵风6级,其他内陆地区南风2~3级转北风3~4级;渤海、渤海海峡、黄海北部和中部南风转北风5~6级。

最低气温:鲁西北的东部、鲁中、鲁东南和半岛内陆地区-4℃左右,其他地区-2℃左右。

最高气温:鲁西北、鲁中和半岛地区5~7℃,其他地区8~10℃。

7月28日潍坊因台风烟花停运列车及关闭景区

11月28~30日。根据查询潍坊市气象台显示,2022年11月27日16时23分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受强冷空气影响,11月28~30日,是2022年潍坊市最冷的时间。潍坊市出现了强寒潮天气,全市大部地区过程降温幅度12~14℃,局部地区16~18℃;最低气温出现在30日早晨,全市大部地区-8℃左右,西南山区-11℃左右。

今天潍坊的天气如何?

这一次台风天确实是影响了山东的几个城市,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停课了,潍坊也有一些景区取消,并且还有部分活动也是推迟了,下面就是目前潍坊的交通情况。

山东省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中心于29日凌晨到上午从鲁南进入我省,30日从滨州到东营之间进入渤海。受其影响,今天夜间到30日,我省自南向北有强降雨,鲁南、鲁中和鲁西北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强降水时段为28日白天到29日夜间,局部250毫米以上,1小时最大雨强60~80毫米。

同时风力自南向北逐渐增大,黄海中部、渤海、渤海海峡和黄海北部7~8级、阵风9~10级,内陆地区6~7级、局部阵风8~9级。

山东省气象台于7月27日15时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根据《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省防指决定7月27日20时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坚决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行动,落实落细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滚动监测分析,加密会商研判,精准预报预警,突出抓好人员转移避险,城市安全运行,工程调度和巡查防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船只回港避风,高空构筑物防风加固,道路交通管控和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交通情况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台风“烟花”过境山东期间暂停大件运输业务

7月27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告。各大件运输业务申请业户:7月28日至30日台风“烟花”过境山东,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台风影响期间,全省大件运输许可审批服务暂停。同时,为确保运输安全,对已获得大件运输许可的,原则上应立即停运。对因停运而影响的通行证时效,可通过原申请渠道自助办理相应等时长延期业务。

请各大件运输业务主动与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最新交通通行管控信息,确保安全通行。

国铁济南局全力应对台风“烟花”,这些列车停运

为应对第6号台风“烟花”,国铁济南局从7月27日20点起,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台风运行径路和影响范围,适时采取停运、限速、迂回、折返、加开、恢复开行等措施,动态调整列车开行方案,确保旅客安全出行。

为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旅客运输组织的影响,确保旅客列车运行安全,7月28日至30日,国铁济南局安排胶济客专、青荣城际、青盐铁路、济青高铁等线路部分旅客列车停运,停运列车信息(详见附表)。

在运输组织上,铁路部门还将根据台风和降雨情况,对管内其他线路采取列车绕行、迂回、停运等措施,对前期降雨量较大的德大、东莱、瓦日及京九铁路和其他支线铁路根据情况提前采取限速和封锁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部门提醒旅客,动态调整列车开行等相关信息,请以车站公告为准,旅客还可关注铁路12306客服网站或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已购买停运列车车票的旅客,可于票面乘车日期起30日内(含当日)在互联网办理退票,或持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专窗退票(已打印报销凭证的请将凭证交予车站窗口工作人员),以上均不收取手续费。

潍坊市气象台

2021年7月28日9时32分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热带低压级)的中心今天08时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境内,外围最大风力7级(15米/秒),中心气压985百帕。

预计未来“烟花”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转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其中心于29日凌晨到上午从菏泽到枣庄之间进入我省,30日从滨州到东营之间进入渤海。

受其影响,我市将出现强降水天气。今天白天阴有雷雨或阵雨,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全市阴有暴雨局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累积平均降水量80~120毫米,局部200毫米以上。强降水时段为28日夜间至29日白天,1小时最大雨强50毫米左右。请注意防范。

潍坊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全部停课

受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影响,山东气象台于7月27日15时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为全力以赴做好台风、暴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全市教育系统即刻起全面动员,全部启动应急预案。

自28日下午至30日,全市所有中小学(含暑期托管班)、幼儿园全部停课,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各种线下培训活动,学校各种研学活动一律暂停,有安排集中培训计划的全部暂停。

市教育局将根据台风“烟花”最新预警信息,及时发出终止停课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恢复正常教学计划。

关闭景点

欢乐海沙滩景区,暂时封闭谢客

受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影响,山东省气象台于7月27日15时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欢乐海沙滩景区根据应急预案,定于2021年7月28日——7月30日封闭景区(具体日期根据台风预警信息随时调整)。请广大游客合理安排游览时间。景区咨询电话:0536-3083299

齐鲁酒地烟花电音节第二阶段燃放,延期

2021齐鲁酒地美酒不夜城活动中首届潍坊国际烟花电音节烟花燃放项目原定于7月23日—7月25日与7月30日—8月1日两个阶段举行。目前,第一阶段7月23日—25日烟花燃放活动已如期举行。

因受强台风“烟花”近日过境山东等恶劣天气影响,山东大部分地区有强降雨并伴有大风,为防范安全隐患影响,现决定将第二阶段7月30日—8月1日烟花燃放活动延期举行,延期后的烟花相关活动另行通知。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什么(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

05月19日(今天)

白天:多云夜间:多云

15℃~28℃

东南风3-4级

05月20日(星期日)

白天:多云夜间:多云

15℃~28℃

东南风南风3-4级

全市禁放区域依然全面禁燃!

根据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区;

文物保护单位;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条例规定,本条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