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防火条例

2.森林防火常识

3.都说森林火灾要科学预防,那要怎样预防才叫科学呢?

4.森林防火基本常识

5.森林防火知识

森林防火条例

北京大风天气森林防火_北京大风天气森林防火措施方案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常识

森林防火常识

一、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 2.树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

三、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四、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

五、扑救森林火灾

(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二)脱险自救方法有哪些

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都说森林火灾要科学预防,那要怎样预防才叫科学呢?

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扑救。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就要了解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取行政、法律、经济相结合的办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次数。扑救森林火灾,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燃烧的规律,建立严密的应急机制和强有力的指挥系统,组织训练有素的扑火队伍,运用有效、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扑火设备及时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森林扑火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1988年1月16日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森林火灾的发生过程一般可分为3个阶段

①预热阶段。这时在外界火源的作用下,可燃物的温度缓慢上升,蒸发大量水蒸汽,伴随产生大量烟雾,部分可燃性气体挥发,可燃物呈现收缩和干燥,处于燃烧前的状态。

②气体燃烧阶段。随着可燃物的温度急骤增加,可燃性气体被点燃,发出黄红色火焰,并产生二氧化碳和水蒸气。

③木炭燃烧阶段。木炭燃烧即表面碳粒子燃烧,看不到火焰,只有炭火,最后产生灰分而熄灭。

森林防火基本常识

1. 森林基本常识

森林基本常识 1.林业的基本知识

林业常识 一、森林生态 森林:森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生产林地。 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1、乔木林地: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通常高在 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由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1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

2、竹林地:由胸径2厘米(含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构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飞播造林5年后,保存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41%~79%的林地;或低于有林地划分的株数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株数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的称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又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国家特规灌木林地是指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 *** 40%以上、石漠化或红色荒漠化严重、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灌木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内)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内)未成林地。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无立木林地:包括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

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林木:生长在林内达到林冠层的乔木树种。

林木的树干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产生圆满度较好的原木,它是构成森林产量的主体,是经营和利用森林的主要对象。 森林分类:森林分为以下5类: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林分最初形成时的起源。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

②林木的形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植被:各种各样的植物成群生长,种类聚集,群落交织,就像绿色的绣花被一样把大地紧紧包裹起来,这一层生气蓬勃、千变万化的植物覆盖层,就叫做植被。

植物群落:植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拼凑,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种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组合。每一个这样的组合单位,就叫做一个植物群落。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森林是陆地上生物最多样、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动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综合体,所以保护森林就是直接和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土地、生物以及气候数量与质量状况的总称。生态环境亦可简称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指运用生态系统原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生态建设任务,模拟设计最优化的人工生态系统,按模型进行生产,以取得预期的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从国土整治的全局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维持和再造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为目的,在一个地域或跨越一个地区范围内,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并管护好现有的森林。

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临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地位级及其他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

立木:包含两层意思:①形成森林主要部分的树木的总和;②林地上未伐倒的生活着的树木。 树种组成:指森林中的林木是由哪些树种所组成的。

2.林业的基本知识

林业常识 一、森林生态 森林:森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生产林地。 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1、乔木林地: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通常高在 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由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1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

2、竹林地:由胸径2厘米(含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构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飞播造林5年后,保存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41%~79%的林地;或低于有林地划分的株数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株数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的称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又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国家特规灌木林地是指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 *** 40%以上、石漠化或红色荒漠化严重、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灌木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内)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内)未成林地。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无立木林地:包括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

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林木:生长在林内达到林冠层的乔木树种。

林木的树干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产生圆满度较好的原木,它是构成森林产量的主体,是经营和利用森林的主要对象。 森林分类:森林分为以下5类: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林分最初形成时的起源。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

②林木的形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植被:各种各样的植物成群生长,种类聚集,群落交织,就像绿色的绣花被一样把大地紧紧包裹起来,这一层生气蓬勃、千变万化的植物覆盖层,就叫做植被。

植物群落:植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拼凑,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种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组合。每一个这样的组合单位,就叫做一个植物群落。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森林是陆地上生物最多样、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动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综合体,所以保护森林就是直接和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土地、生物以及气候数量与质量状况的总称。生态环境亦可简称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指运用生态系统原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生态建设任务,模拟设计最优化的人工生态系统,按模型进行生产,以取得预期的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从国土整治的全局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维持和再造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为目的,在一个地域或跨越一个地区范围内,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并管护好现有的森林。

3.森林安全知识50字

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三、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四、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五、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七、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准使用火铳。

九、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十、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4.森林防火知识大全

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备的情况下,林火能否发生主要取决于火险天气,一般来说,火险天气也就是有利于发生森林火灾的气候条件,如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大、长期干旱等。

森林火灾危害大,扑灭困难,于是在火灾还在萌芽状态立即扑灭它就显得尤为重要。森林火灾因为常常处在深山老林中,不易发现,故而发现火灾对于早扑灭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

人为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

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扩展资料

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森林提供的氧气和林产品。我国虽然地大物博, 但总体上看,中国森林总量仍然不足,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居世界第130位。

人均森林面积只有0.13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只有9.4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

由于森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我国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干旱缺水、洪涝灾害等问题十分突出,国家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在影响森林的威胁中,森林火灾是最主要的威胁之一,它能使森林在顷刻之间化为灰烬。

根据调查统计,95%以上的森林火灾是人为原因引发的。要想让森林远离火灾,让人们远离危险,关键是要让人们都懂得如何科学用火、科学扑火、科学避火。

百度百科-森林防火

5.森林防火知识

森林火灾的起因 没看统计,不过大部分还是人为占绝大多数,比如烧荒、烟头、野餐、上坟等。

人为故意纵火则比较少,至于自然原因起火如雷电、自然等则更少。当然森林干旱、湿度低、可燃物多是前提条件。

预防,包括清理地面堆积可燃物,集中焚烧点,设立集中的墓地、设立集中烧纸区,还有建立防火隔离带,建立合理的管理、巡逻、瞭望制度等。 技防层面则包含建立性能可靠的森林防火探测预警系统,24小时编程巡航是人防、物防的重要补充。

森林防火的特点是 打早、打小、打了。早发现、早扑灭,以及预防为主。

6.森林防火小知识

森林防火常识

一、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 2.树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

三、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四、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

五、扑救森林火灾

(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二)脱险自救方法有哪些

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7.有关森林防火的知识

1 、“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3 、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出可能走火;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4 、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

昆明市的森林防火期从11月1日起至第二年5月31日止。 5 、什么叫“冲火”?什么叫“坐火”? 答:林火从山下向山上蔓延,速度快,称为“冲火”。

火苗由山上向山下蔓延,速度慢,称为“坐火”。 6 、山地林火有什么特点? 答:在山地条件下,冲火,特别是阳坡的冲火,火势猛烈,蔓延迅速,不易扑救;而坐火。

其火势弱,有利于扑救。 7 、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常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8 、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 40-60 度的角度。 9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

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10 、要扑救林火中,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答: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

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8.护林防火知识

护林防火“十不要”:1、不要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2、不要在林区烧山取暖,烘烤食物和烧饭;3、不要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4、不要在林区烧香,烧纸,放鞭炮;5、不要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6、不要在山边烧地坎,田埂;7、不要在山内玩火;8、不要放野火垦荒,烧牧场,柴场;9、不要在夜间用火把照明赶山路;10、不要在山边林内烧木炭,烧灰积肥。

扩展资料森林大火的等级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备的情况下,林火能否发生主要取决于火险天气,一般来说,火险天气也就是有利于发生森林火灾的气候条件,如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大、长期干旱等。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森林防火知识

一、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二、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

三、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故意纵火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四、扑火中常见的几种人身伤害事故

(一) 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从实验数据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C ,人只能生存7.5秒-18秒。 

(二) 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三) 摔伤摔死。主要是因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四) 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使用铁锹、耙子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或使用灭火弹不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五、森林防火中的“三早”、“两快”“一强”

“三早”,就是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三早”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思想。早发现是指早发现火情,迅速传递火情信息。早出动是指扑火队伍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到达火场。早扑灭是指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兵力,尽快将火扑灭。“三早”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火基本原则和“三少”(人力、物力投放少、森林火灾损失少、直接扑火费用少)的保证。

“两快”就是领导上得快和火灾扑灭快。领导上得快:接到火情后,不管是小火、大火、还是近火、远火,当地的领导要迅速带领扑火队伍奔赴火灾现场,机具投入扑火战斗,并亲自在第一线加强扑火指挥。火灾扑灭快,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先把队伍组织好,明确任务,分片包干,迅速行动,集中优势兵力,将火灾一举歼灭。

“一强”就是指挥强。发生火警由乡(场)领导、村干部负责指挥,一般火灾由市、县、乡领导和村干部负责共同指挥,重大以上火灾、重点防范区森林火灾由省、市、县乡领导及村干部共同指挥,并从当地实际出发,视火情和扑火力量,取科学、经济和有效的扑火方法。

六、扑救森林火灾主要分哪几个阶段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地进行。

(一) 控制火势阶段。控制火势阶段是初期灭火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也是扑火地最紧迫阶段。

(二) 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取更有效地措施扑打火翼(火地两侧部),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地最关键阶段。

(三) 清理余火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少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四) 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个小时,中龄林、成龄林地起火监守24个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目的是防止余火复燃。

七、扑火安全守则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

机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

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

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

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八、扑救山火的有利时机

(一)初发火。初发火火势弱,面积小,只有扑火队伍及时赶到扑救,火较易一举歼灭。

(二)下山火。下山火蔓延速度慢,火势弱,容易扑打。尽可能将下山火消灭在下山阶段。

(三)夜间。夜间特别是凌晨温度低,相对湿度大,风小,火势弱,蔓延速度慢,低凹处的火会自灭;上山火也缓慢爬坡,有时不打自灭。整个火场的火线容易出现断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指挥得力,很快就可将火扑灭。但扑打夜间火,一要注意天黑山陡,防止摔伤扑火人员等,二要认真清理,以免第二天气气温上升,风力加大出现复燃火。

有利的灭火天气。林区的小气候常多变,在扑火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阴、雨、雪天气,应集中兵力,奋起灭火,以防天气转晴,难以扑救。

九、旅游区的森林防火

为防止旅游区发生森林火灾,主要措施是:一是建立防火体系,组织扑火队伍,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建设必要的防火设施。二是制定景区野外用户管理办法,严格措施。三是加强对游人的宣传教育,进山门票要有防火主要事项,旅店中要有防火告示,电视、**、广播等有防火宣传,各旅游线和景点都要有防火标牌。四是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旅行社、驻景点单位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导游 包游人,对进入重大景区的人员,实行进山实名登记制。五是清除旅游线路上的枯枝落叶等森林可燃物,减少火灾隐患。六是加强巡逻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子防火戒严期,封闭重要景点,以确保安全。

十、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一是指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

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六是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

七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八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九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十一、脱险自救方法

一是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三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