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天气预警通知文件查询_古县天气预警通知文件
1.12月3日邢台任泽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一览
2.陕西省气象局通知公告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什么部门规定
最近河北省将会出现空气中度污染,河北省已经开启了**预警并且启动了应急响应。为了提高公众的意识,减少空气污染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影响,所以启动的应急响应。关于此次河北省的应急响应,具体详情如下。
有哪些城市衡水市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污染逐步清除,衡水市市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衡水定于今日8时解除10月23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邢台市
经气象和环保部门联合会商,10月27日起受西北风影响,京津冀沿太行山地区逐步好转,预计27日11时起我市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0月27日16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藁城区
藁城区定于2020年10月27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不再执行限号。
接《石家庄市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10月27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
藁城区交警大队按照藁城区“大气办”通知要求决定:藁城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不再执行限号。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温馨提醒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大家徒步或骑车外出。
12月3日邢台任泽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一览
若使用的是vivo手机,通过以下路径开启功能:
1、天气 版本≥V6.0.0.0:打开天气APP -- 右上角-- 设置 --地震预警,开启地震预警服务。
2、天气 版本<V6.0.0.0:打开天气APP -- 向上滑动页面--在页面中找到并开启“地震预警”
3、地震预警服务支持全国范围(港澳台地区暂不支持)。当开启地震预警功能时,设备处于支持预警地区且在预警范围内,将向您发送地震预警提醒。具体可参考地震预警支持地区。
*注:天气 版本V5.2.3.1及以上版本支持地震预警功能(天气V5.2.9.0版本不支持地震预警)
更多使用疑惑可进入vivo官网--我的--在线客服--输入人工,咨询在线客服反馈。
陕西省气象局通知公告
最新消息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自2021年12月6日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好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1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任泽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从严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什么部门规定
在向公众传达气象信息、气象灾害预警、相关政策法规等重要内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知公告的内容与目的
陕西省气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服务信息、政策法规解读等。这些公告旨在帮助公众了解当前和未来的天气状况,提前预防气象灾害,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二、通知公告的发布渠道
陕西省气象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发布通知公告。公众可根据自身需求和习惯选择合适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三、通知公告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陕西省气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其内容经过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公众在获取相关信息时,应关注官方渠道,避免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
四、公众对通知公告的响应与行动
公众在接收到陕西省气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后,应根据内容采取相应的响应和行动。例如,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时,应及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
陕西省气象局通知公告的发布对于公众了解气象信息、预防气象灾害具有重要意义。公众应关注官方渠道,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并根据内容采取相应的响应和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具体如下:
1、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2、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3、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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