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什么措施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哪个部门负责

3.邯郸重污染天气预警什么时候解除(河北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间)

4.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通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都有哪些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什么措施

重污染天气和应急_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环保部就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出以下措施: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

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实施联防联控;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哪个部门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当地市政府负责主持启动应急,具体到下面可以由各部门进行进一步细致的启动处理。

根据环办函[2014]1461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且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政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要求,应急预案印发时抄送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报备预案,并依据预案对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预案编修过程中以及发布实施后组织演练,通过推演检验流程,通过分模块、分科目、综合演练分解任务、检验效果。

地方政府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次年5月份对前一年应急预案编修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评估结果要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发布实施应急预案的地方政府要结合演练和应对实践,每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梳理分析工作,重点从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体系的完备性进行分析。需要重大调整的,在10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备。

邯郸重污染天气预警什么时候解除(河北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间)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陆续好转,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0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拓展信息: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3、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4、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建成区内白天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5、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6、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通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20年12月9日起,我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0年12月9日17时将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于2020年12月9日22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请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在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强化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务必确保措施到位、落到实处。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倡导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活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都有哪些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Ⅲ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